本专题涉及气体 检测 体积的标准有10条。
国际标准分类中,气体 检测 体积涉及到报警和警告系统、体积、质量、密度和粘度的测量、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。
在中国标准分类中,气体 检测 体积涉及到物质成份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综合、其他物质成份分析仪器、环境监测仪器及其成套装置。
法国标准化协会,关于气体 检测 体积的标准
NF C23-560-5-2005 可燃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.第5部分:指示气体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的II类设备的性能要求
,关于气体 检测 体积的标准
KS C IEC 61779-5-2003(2018) 用于检测和可燃气体的测量用电气设备 - 5部分:Ⅱ组装置的性能要求指示的体积分数高达100%的气体
英国标准学会,关于气体 检测 体积的标准
BS EN 61779-4-2000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装置.指示低爆炸极限达到体积分率为100%时II组装置的性能要求
BS EN 61779-2-2000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装置.指示空气中甲烷含量达到体积分率为5%时I组装置的性能要求
BS EN 61779-3-2000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装置.指示空气中甲烷含量达到体积分率为100%时I组装置的性能要求
BS EN 61779-5-2000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装置.指示体积分率达到100%时II组装置的性能要求
国际电工委员会,关于气体 检测 体积的标准
IEC 61779-5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:II类设备(指示气体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)的性能要求
IEC 61779-3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:I类设备(指示空气中甲烷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)的性能要求
IEC 61779-4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:II类设备(指示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低爆炸物极限)的性能要求
IEC 61779-2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:I类设备(指示空气中甲烷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5%)的性能要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