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专题涉及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的标准有14条。
国际标准分类中,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涉及到电站综合、报警和警告系统、体积、质量、密度和粘度的测量、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、空气质量、防爆。
在中国标准分类中,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涉及到电力综合、环境监测仪器及其成套装置、物质成份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综合、环境保护设备。
国家能源局,关于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的标准
DL/T 1986-2019 六氟化硫混合气体绝缘设备气体检测技术规范
法国标准化协会,关于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的标准
NF C23-571-2010 可燃气体,有毒气体或氧气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.设备用软件和/或数字技术的要求和测试.
NF C23-560-5-2005 可燃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.第5部分:指示气体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的II类设备的性能要求
英国标准学会,关于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的标准
BS EN 50271-2002 检测和测量可燃气体、有毒气体和氧气的电气设备.使用软件和/或数字技术设备要求和试验
BS EN 45544-3-2000 工作场所空气.有毒气体和蒸气的直接检测和直接富集测量用电气设施.大大超过极限值的浓度测量用设备性能要求
BS EN 45544-2-2000 工作场所空气.有毒气体和蒸气的直接检测和直接富集测量用电气设施.极限值区域中浓度测量用设备性能要求
澳大利亚标准协会,关于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的标准
AS/NZS 61779.6-2000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装置 可燃性气体检测和测量设备的选择、安装、使用和维护导则
AS/NZS 61779.1-2000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器设备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
国际电工委员会,关于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的标准
IEC 61779-6-1999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:可燃性气体检测和测量设备的选择、安装、使用和维护导则
IEC 61779-3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:I类设备(指示空气中甲烷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)的性能要求
IEC 61779-4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:II类设备(指示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低爆炸物极限)的性能要求
IEC 61779-5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:II类设备(指示气体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100%)的性能要求
IEC 61779-2-1998 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:I类设备(指示空气中甲烷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5%)的性能要求
欧洲标准化委员会,关于可燃 气体 检测 设备的标准
EN 45544-3-1999 工作场所.有毒气体和蒸气的直接检测和直接浓度测量用电气设备.第3部分:用于测量远大于极限值的浓度的设备的性能要求





